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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62×××17账户的存款5000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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