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秦泰智能窗控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秦泰智能窗控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447元; 二、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秦泰智能窗控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142.83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761.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