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3042号 原告:杭州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为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浙江五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浙江五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杭州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杭州物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彩仙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胡梦霞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