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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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管理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兴隆公司负担25元,上诉人良渚新城管委会和良渚街道办负担25元。 上诉人兴隆公司、上诉人良渚新城管委会和良渚街道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本院申请退费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