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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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永衡变压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永衡变压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王青松、何建玲名下坐落于徐州市的房屋(查封价值以110000元为限)。 保全费1070元,申请人江苏鹏泰电气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