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上汽安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星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西上海安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河南星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购买的车辆(车辆识别代码LSVXJ45LOF2011127,厂牌型号斯柯达牌SVW6432KGD,发动机号028135)退还给被告河南星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时被告河南星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21800元;

三、被告河南星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654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387元,由原告***负担98元,由被告河南星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42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