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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22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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