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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阳市贝尔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浙江德盛铁路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百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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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贝尔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富阳市贝尔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预收案件受理费27400元,应收受理费20775元,由原告富阳市贝尔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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