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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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1534号 原告: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儒文,总经理。 被告:浙江中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智春。 原告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原告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振杭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凌雯雯 代书记员陆燕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