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润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7175000元。 二、被告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480826.41元。 三、原告江苏润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被告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交付涉案工程的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并协助被告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驳回被告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110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430000元,合计586100元,由原告江苏润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0224元,第三人***负担10721元,被告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5515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7250元,由被告江苏万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