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宏达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双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302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双塔区人民法院(2019)辽1302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程海龙对上诉人朝阳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6,800元,由被上诉人朝阳宏达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上诉人程海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