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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抚支行
抚顺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食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金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抚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45998元,减半收取122999元,由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抚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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