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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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嘉旺典当有限公司 黄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黄石市嘉旺典当有限公司当金7000元,并从2007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至当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石市嘉旺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元、公告费7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