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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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元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治英雄路支行,账号:14×××96)和被申请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治东方分理处,账号:14×××10),保全限额合计为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元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