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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潍坊鸿运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018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0451.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4元,减半收取1312元,保全费520元,鉴定费2000元,邮寄费216元,合计4048元,由原告***负担13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负担3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