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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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柳州第二分公司 桂平市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桂平市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酬金258680元; 二、驳回原告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547元,由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2547元,由桂平市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