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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5194.45元(已扣除垫付的医疗费26451.53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负担435元,由被告***、被告***负担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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