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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
泰州市友德灶具有限公司
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姜堰市金鑫波纹管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泰州市友德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泰州市友德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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