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永展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5民初5651号 原告:沈阳永展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国森。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博源。 原告沈阳永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玉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沈阳永展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卫东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许东燕 书记员徐雨乔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