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三金兴焊材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实业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武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三金兴公司偿付货款15,007.50元。 案件受理费175.00元,减半收取87.50元,由武钢公司承担(此款三金兴公司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后,由武钢公司直接支付给三金兴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