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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三金兴焊材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实业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武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三金兴公司偿付货款15,007.50元。

案件受理费175.00元,减半收取87.50元,由武钢公司承担(此款三金兴公司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后,由武钢公司直接支付给三金兴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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