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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缤购城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安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茂安瑞广告营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武汉茂安瑞广告营销有限公司对被告武汉缤购城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25461.92元。

案件受理费9920元(原告武汉茂安瑞广告营销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998元),由被告武汉缤购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055元,由原告武汉茂安瑞广告营销有限公司负担8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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