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原告***交付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XXX号附XXX号XXX栋XXX单元XXX层XXX号房屋; 二、被告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551,61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元,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