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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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宏运(深圳)资本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55102.71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99.3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086.34元、被告负担6713元(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