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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信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763843.37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04元,减半交纳26952元,司法评估费280000元,合计306952元,由被告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06073元。此款限被告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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