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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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信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763843.37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04元,减半交纳26952元,司法评估费280000元,合计306952元,由被告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06073元。此款限被告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