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吉祥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吉祥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0000元及利息304000元(该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8年4月30日计算至2019年12月30日,以后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70元,由被告河南吉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376元,原告***负担5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