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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盐城安信通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市涵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77525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52元,依法减半收取5776元,鉴定费27000元,合计人民币3277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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