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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兴支公司
广西增华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货款78812.5元给原告广西增华商贸有限公司;

二、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给原告广西增华商贸有限公司(滞纳金计算方法:以78812.5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24%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957元,减半收取计978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

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

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57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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