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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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力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远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歌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钦州南海化工有限公司 广西远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远辰新能源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圭锰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驳回广西安力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广西远辰新能源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安力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7年12月12日签订的《远辰新材公司重组合作框架协议》、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的《贸易合作协议》、于2018年3月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以及于2019年4月2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驳回广西远辰新能源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868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广西安力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5000元,由广西远辰新能源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6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