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翔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2801民初3688号 原告:***,女,生于1989年8月25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户籍地:湖北省建始县,住***。 被告:***,男,生于1981年9月12日,汉族,江西省铅山县人,住***。 被告:湖北翔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57153943XD。 法定代表人:方贤娥。 原告***与被告***、湖北翔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0年6月2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计18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朱晖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程安慧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