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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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路路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路路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路路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32824.69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福建路路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万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802元,由路路通公司负担。本案财产保全费3521元,由路路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