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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路路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路路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路路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32824.69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福建路路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万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802元,由路路通公司负担。本案财产保全费3521元,由路路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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