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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蓝海彤翔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皆悦文化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壹零零壹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皆悦文化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蓝海彤翔科技有限公司渲染服务费二十万元;

二、被告上海皆悦文化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蓝海彤翔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一万二千八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2元,由被告上海皆悦文化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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