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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9552号

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圬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常州博赢精密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常州博赢模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博赢模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19年8月8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晓峰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庄荣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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