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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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鑫玻璃有限公司 西安艺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稍门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艺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84701.47元的冻结(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稍门支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华鑫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6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