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华夏纪元园区有限公司 西安杰瑞达仪器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汇之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陕西华夏纪元园区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XX城XX园内,宗地编号为XXX的建设用地中划分给陕西汇之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69。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期间该建设用地不得买卖,不得转移,不得设立权利负担。 案件申请费3970元,由申请人西安杰瑞达仪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