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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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县建鑫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521执707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县建鑫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地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 被执行人: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工业制造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县建鑫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50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经将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