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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路德昆斯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无锡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14民初2870号

原告:无锡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柳筱,该公司员工。

被告:无锡路德昆斯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无锡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富公司)与被告无锡路德昆斯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极富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极富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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