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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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东方科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与被告大连东方科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签订的关于大连市西岗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案件受理费31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东方科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