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11民初188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仇建平。 原告***与被告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