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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三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圣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三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支行XXXXXXXXXXXXXX5332账号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XXXXXXXX8857账号内的银行存款419446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圣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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