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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50元予以退还;原告***预交的财产保全费1520元因未保全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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