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金腾达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鑫旺铸造有限公司
山东祥瑞煤业有限公司
苏州华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终407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9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00元,共计293600元,由山东祥瑞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