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华惠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华惠能源有限公司人民币25262.28元并偿付利息(以25262.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14028)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6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