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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华惠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华惠能源有限公司人民币25262.28元并偿付利息(以25262.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14028)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6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9-1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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