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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7000000元,查封的期限为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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