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爱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锐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4812号

原告: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维明,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志,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镇京,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爱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丘越崑,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锐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勾祖勇,系总经理。

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爱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锐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深圳市蛇口通讯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8200.17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变更为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150.17元,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6-9
发布日期 2020-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