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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6日第九次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拟转让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部分电解铝指标的议案》决议无效; 二、确认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2日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关于拟转让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部分电解铝指标的议案》决议无效; 三、驳回原告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