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映客置业有限公司 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映客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534891.05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12534891.05元,余额方可支取; 二、若被申请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映客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12534891.05元,则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映客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映客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