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迈世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止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5164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回原告810元,由被告负担810元,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