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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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合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流岛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合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75×××63账户、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流岛支行17×××83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内存款697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流岛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