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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矿山机械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矿山公司(含矿山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29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矿山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3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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