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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田东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田东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田东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广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逾期办证违约金4142.2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934元,由上诉人***负担467元,由上诉人广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3元,由上诉人***负担666元,由上诉人广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7元。

上述应付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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